
一、考核組織
學校成立師德考核組,負責組織、協(xié)調全校師德考核工作。學院(系、部、所)成立師德考核小組,具體組織本單位教師師德考核工作。
二、考核時間與考核程序
1.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與教師年度考核一并進行。由各學院(部)組織,作出綜合評議結論和等次。
2.考核評價實行100分制,采取個人自評、學生測評、同事互評和單位考評相結合的辦法,比值各占25%。
(1)學生測評:以教師本年度授過課的學生為單位進行;本年度未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以本年度所帶的研究生為單位進行;凡本年度不在校的教師可不參加考評;考評由學生所在學院組織評議;
(2)同事互評:以院系為單位,組織教師進行師德述職,在此基礎上對照考核細則和評分標準互相評議打分;
(3)單位考評:考核小組依據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xiàn)、學校相關記錄,結合學生或同事評議進行綜合分析,對照考核細則和評分標準對每個教師作出客觀評價,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3.學院(部)考核小組及時反饋考核結果,被考核教師無異議后簽字確認。
4.被考核教師對師德考核結果若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反饋結果之日起7日內向學院(部)考核小組提請復核,學院(部)考核小組應在7日內提出復核意見;被考核教師若對復核意見仍有異議,可向學校考核領導小組提請復核。
三、考核內容
(一)政治素質(30分)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10分);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各項決定(5分);
3.自覺維護祖國統(tǒng)一、民族團結,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關心國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5分);
4.自覺加強政治修養(yǎng),積極參加教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及校、院系黨委、黨總支組織的政治活動(5分);
5.在課堂、公共場合及網絡上不得散播有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損害國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校園和諧、損害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的言論及宣傳邪教和宣傳封建迷信的行為(5分)。
(二)品行修養(yǎng)(滿分25分)
1.自覺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為人師表,愛崗敬業(yè)(5分);
2.顧全大局,關心社會、集體、學生,能正確處理個人、社會與集體的關系(5分);
3.言行雅正、舉止文明能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導學生(5分);
4.自尊自律,清廉從教,以身作則,自覺抵制有損教師職業(yè)聲譽的行為(5分);
5.謹遵學術規(guī)范、恪守學術道德,自覺維護公平正義和風清氣正的學術環(huán)境(5分)。
(三)業(yè)務素質(滿分25分)
1.尊重科學規(guī)律,堅持真理,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和執(zhí)著的學術追求,關注社會需求,推動知識文化傳承發(fā)展(10分);
2.秉承立德樹人的教育理念,重視“知”與“行”的價值引領,創(chuàng)新教學模式、豐富教學手段,有效提高教學質量(5分);
3.秉持學術良知,自覺恪守學術規(guī)范(5分);
4.有效利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自覺抵制學術示范和學術不端行為(5分)。
(四)有仁愛之心(滿分20分)
1.勇?lián)鐣熑危瑹嵝墓媸聵I(yè),傳播優(yōu)秀文化,普及科學知識(4分);
2.自覺承擔社會義務,主動參加社會實踐,積極提供專業(yè)服務(4分);
3.遵循教書育人規(guī)律、遵循學生成長規(guī)律,因材施教,以德施教(4分);
4.關愛學生,維護學生權益,保護學生安全(4分);
5.不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不向學生推銷書刊等商品獲取利益(4分)。
四、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優(yōu)秀(90分及以上)、合格(75—89分)、基本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個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合格:
1.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guī)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yōu)、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
8.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1.師德師風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注冊、業(yè)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yōu)獎勵的首要內容和重要依據,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在晉級晉職、評先評優(yōu)、培訓進修等方面,優(yōu)先考慮師德師風考核為“優(yōu)秀”的教師。
3.教師師德師風考核未達到優(yōu)秀的,年度考核、績效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次,不得參加各類先進評選。
4.凡在師德師風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的,當年年度考核相應定為“不合格”, 不發(fā)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次年不得晉升職稱;若連續(xù)兩年考核均為不合格,必要時調離教學崗位;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